发布于:2005-09-14 16:28:1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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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泄漏电流值。在住宅总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器并且用于切断电源,当开关误动时会造成不必要 的大范围停电,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住宅的大范围长时间停电是居民及物业管理部门所不能接受的。
住宅楼总进线处漏电电流分析:
按高层每层8户,取0.75同期系数: 27×8×0.75=162mA
共18层,三相共144户,取0.36同期系数(每相):27×48×0.36=467mA
按多层1梯3户,6层,取0.45同期系数: 43×18×0.45=219mA
共6门,108户,每相36户,取0.39同期系数: 27×36×0.39=379mA
应该说明的是,这里是借用负荷计算中同期系数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不确切的。泄漏电流不同于额定工作电流,它是用 电设备允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正常情况下应远远小于这一数值。另外,当用电设备不工作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泄漏电流仍会存在。
可见,如果在上述住宅总进线处只设一台300mA的漏电保护器,就可能在其所带设备和线路的泄漏电流属于正常范围时出现不应 有的跳闸。
2 总漏电保护器误动的可能性。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性受所带设备的对地电容电流的影响。当其对地电容电流 Ⅰ c=2πfCU0大于漏电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就可能引起误动,电子设 备等常含有大容量滤波电容,而电容器的一端是通过设备PE线接地的。
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性所带设备的高次谐波的影响。电网中存在高次谐波,住宅楼中因装有变频电梯、变频泵、变频空调等设 备也会产生高次谐波,当高次谐波成分过大时,其对地容抗将变小,泄漏电流增大,当超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时可能误动。
供电回路中感应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时,也可引起漏电保护器误动。
3 消防配电回路上不宜设漏电保护。为了防止电气火灾,须把住宅楼的所有线路和设备置于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在 故障时切断电流,而对于消防用电市长,(如高层建筑的消防泵、喷洒泵、电梯、事故照明、排烟风机等),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 会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造成更大的事故或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范,只允许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显然,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动力电 源是消防设备的主供电源,不允许设漏电保护器。同样,作为动力电源的备用电源也不能设漏电保护器,是不是可以用报警式漏电保护 器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回答这个问题同样相当困难,其原因是:报警式漏电保护器并不能保护偶发性的电弧式短路故障,而往往这种故 障是引起火灾的根源;而且报警式就必然有一个报警的值班场所,这又给维护管理造成了困难。
4 维护与管理问题。例如,北京地区的住宅楼大部分属于供电局的低压用户,供电局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后,其户 表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由供电局来管理,如在总进线电源处加上在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应征得供电局的认可。因为, 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目前在北京尚未与供电局达到共识。从供电管理的角度来看,住宅楼的总进线的漏电保护 器一旦动作,切断电源,试想在现场会采取什么措施呢?首先是重新合闸,住宅楼的这一开关应设在锁的专用配电箱或房间内,完成合 闸。如果经常跳闸或不能重新合闸,又查不出故障点就会造成长时间断电,一栋楼房则已,如果管辖的范围太大,将会引起居民的强烈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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