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07 14:06:07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一)
编者按: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在职能划分中明确指出,其职责之一是负责本市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解释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编制定额缺项子目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审批,其下设土建安装定额管理室和市政园林定额管理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对外解释与答疑。在长期的定额解释工作中,我们在所受理的报建工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内容涉及造价确定和合同纠纷,通过我办专业人员的研究讨论,对其中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总,并以此作为解释的统一口径为来访人员提供服务。现将我办整理后的常见问题分期分批进行发布,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交流,如遇类似问题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请前往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咨询。
问题一:
一幢六层砖混结构民用住宅楼,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方式采用平方米包干,每平方米单价定为750元,建筑面积执行《河南省建设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卧室等房间窗户图纸设计为凸出外墙面的飘窗形式,问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依据《河南省建设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凸出外墙面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问题二:
一幢十二层的高层住宅楼,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范围是“除桩基外,招标图纸所示全部土建和安装工程”。其中一家投标企业在编制投标预算时,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致使投标预算书中存在工程量少算多算、定额子目漏项错项等问题,但工程总造价合理,并中标。双方在签定工程合同时约定决算方式为“可调价,可调范围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施工时,此部分发生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在办理决算时,对扣减量发生争议。
答:首先合同中有约定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以下原则办理。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发包范围,严格按照招标图纸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造价。因此当投标预算书中存在工程量少算多算、定额子目漏项错项等问题时,并在后期施工中此项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其工程量应按照原投标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扣减。
问题三:
某工程在施工时,要求建筑物基础垫层下部回填700mm厚三七灰土垫层,执行2002版综合基价,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对于回填于基础垫层部位的三七灰土,可参照第八分部的相应子目和附注调整计算。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