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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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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规》第7.1.5条说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的强度应按角焊缝计算公式7.1.3-1至7.1.3-3,在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压力作用下,取bf=1.22(那个字母打不出来暂且这样表示吧),其他受力情况bf=1.0.但是该条的条文说明却说“但取bf=1.0,即不考虑应力方向”,意思好像不管什么方向受力,都不考虑bf。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呢?谢谢啦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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