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5-18 17:58:18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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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条款为依据,通过实例,对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方法作了扼要阐述。
关键词 工程变更 单价确定 方法
l 概述
任何工程项目,无论其设计有多深,也不管在招标时如何详细考虑了各种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将遇到许多无法预料的问题,而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工程将无法顺利实
施。工程变更的目的是使项目更完善,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满足使用要求,在遇到原来没有考虑到或考虑不周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方式处理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或者是完善设
计,提高工程质量和性能,或者是节约工程费用,降低工程造价,或者修改合同,使其更加合理严谨。总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工程。因此,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大量的工程变更,而无论是什么样的变更,都将涉及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都与费用有关,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妥善处理好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问题,使变更既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又不损害业主和承包人各自应享有的利益。
2 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的基本原则
在对变更工程单价确定时,应本着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所谓变更工程单价合理确定,即应严格以合同条款的相关单价为基础,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确定变更工程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离原合同条款确定变更单价。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99版)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第52.1款规定: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末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定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所谓有效控制,即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化范围,以使工程总造价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特别是投资估算为原则。在工程变更中应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3 确定变更工程单位的几种实用方法
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前,需要对变更的原因、变更设计的可能性、可靠性、造成变更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后,才能确定工程单价。由于变更工程单价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切身利
益,因此,变更工程单价的高低就成为矛盾的焦点,成为监理工程师变更设计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当合理确定变更设计造价,以维护业主、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下面介绍几种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的实用方法:
3.1 直接套用清单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采用该方法,容易被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接受,在合同意义上讲,也是公平合理的。
例如某标段在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计算失误,需进行加桩,原清单中只有桩径150cm的单价,加桩为130cm,能否直接套用清单单价呢?
分析原因:该变更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应予以计价。
确定单价:该工程地质没有变化,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4—25节中,回旋钻机钻孔径分150cm以内和120cm以内两个子目,因此直接套用原清单桩径150cm钻孔单价是合适
的。
对于由若干项组成的变更工程可分解或清单中相对应的计价细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例如新增一座小桥,需进行定价。首先根据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将小桥的工程量按清单细目逐一进行分解,然后直接套用清单单价计算出费用总金额。
3.2 间接套用清单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结构层厚度的改变,配合比的调整等变更工程项目,采用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其特点是: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就低,反之,原单价偏
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
例如某项目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5cm,且招标时业主规定采用国产90#重交沥青,由业主统一供应价2100元/T,后变更为厚度4cm,并采用进口沥青,供应价为2800元/T。
三个合同段的投标清单单价分别为29.6元/m2、30元/m2、29.8元/m2。变更后采用原清单单价显然不合理,如何进行单价调整呢?
首先查阅《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在定额中沥清混合料的拌和摊铺、运输均以100m’为单位,当摊铺厚度小于12cm时,机械定额消耗与铺筑厚度无关,直接进行折算:
4/5×29.6元/m2=23.68元/m2
4/5×30.1元/m2=24.08元/m2
4/5×29.8元/m2=23.84元/m2
然后调整进口沥青与国产沥青差价,据《预算定额》2—25—28子目,100m3路面实体消耗沥青14.914T,4cm厚每平方米沥青差价为:
1m2× 0.04×100m3×14.914T×(2800—2100)元/T=4.17元
最终确定变更单价分别为:
23.68十4.17=27.85元/m2
24.08十4.17:28.25元/m2
23.84十4.17:28.01元/m2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原投标清单单价较高,变更后单价也相对较高。但由于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存在,采用该方法进行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但只要基于公平原则,不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该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3.3 部分套用清单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这样的变更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且工程量清单中该工程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合同价格的
2%。采用该方法进行变更工程定价,是为了避免当变更工程量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继续采用原清单中不合理的单价,会造成工程总造价的不合理。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
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新单价仅适用于超出或减少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
例如某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15cm厚10%石灰稳定土垫层单价为13.9元/m2,数量为89476m2,合同总价为18017353元。后经上级部门批准,为了加强路面结构强度,多增设一层相同厚度相同剂量的石灰稳定土垫层,如何计算结算金额呢?
首先判断是否符合以上“双控”条件,多增设一层石灰稳定土,超过清单所列工程数量的100%,大于25%;该细目合同金额占合同总价的6.4%,大于2%。符合“双控”条件,
可以进行单价调整。
然后判断原清单单价是否合理,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出合理的单价应为9.5元/m2,显然继续使用原清单单价对超出“双
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合理的,对超出“双控”部分计价时应采用合理的新单价进行定价。
所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
(89476m2十89476m2×25%) ×13.9元/m2十89476m2×75%× 9.5元/m2=2192162元
3.4 采用新的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造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新增工程,且原清单中没有相应的计量单价的变更工程。新的单价可以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参考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和有关费率,确定
其预算单价;也可采用相近标段清单单价的平均值,或采用相近标段的清单单价与标底价的加权平均值。确定新的单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判断,在业主与承包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再作最后确定,尽量做到处理公正、合理,达到各方满意。
例如某合同段原设计有两座1—6米盖板涵,后经现场勘察,变更为两座1—10米钻孔灌注桩小桥,原投标清单中没有灌注桩小桥单价,后经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最后业主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采用相近两合同段小桥细目单价与开标时公布的小桥细目单价的加权平均值,如其中一细目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相近标段的单价分别为543元/m,530元/m,业主开标公布价均为535元/m,最终确定该细目单价为:
(543十530)/2x 0.4十(535十535)/2×0.6=535.6元/m
注:0.4、0.6为招标时规定的权重系数。
其他细目与此类推,逐一确定。
3.5 计日工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零星附加工作。由于计日工一般报价都比较高,不适合种类繁杂而难易程度不定的工程变更,当工程变更较大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计日工。
4 结束语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争端比较多,主要矛盾集中在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方面,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的计价时,数量上要力求准确,单价上要合法合理。总之,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和领会《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灵活运用各种计价方法,公正无私地处理好工程变更的计价问题,既兼顾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
又较少地影响工程进展,位工程变更更加有利于工程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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