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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办公的照明负荷登记一定要二级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89第4.3.1条 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要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和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三、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注:重要设备及部位系指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主要通道的一般照明,各种场所事故照明、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设施、紧急广播、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的电力设施,以及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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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单位现有架空线路线径是25mm平方(铝线),回路原有理论负荷为60KW.现有新建车间
理论负荷50KW.请问新车间用电从架空线接入.会导致电缆过负荷吗.架空线路的线径和负荷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敬请各位不吝赐教.小弟这里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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