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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确认函和水保监测、监理工作承诺函在下有几个问题向各位同仁请教,如今的水保方案报告一般应该都在可研报批前审查,然而经常有些报告为赶进度在可研审查前审查水保报告,因此,往往出现可研的相关数据甚至方案还没最后定论,水保送审稿已经出来,而许多地方要求在送审稿就需要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认函,更有些地方防治范围确认函需要业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比如云南省,我个人认为确认函只是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防治范围的确认,确认函既然附在报告后,设计单位无须确认),一旦可研最终相关数据改变,水保方案数据也应相应调整,而此时,防治范围确认函上的数据势必改变,须重新确认,那么送审稿附的确认函岂不是废纸一张。不知各地的同仁对这方面是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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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