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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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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水土保持方案中要求写“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评价”,还要求写相应的工程量,我看过的报告中很多的措施主体工程中都匡算了投资,但可研阶段没有细化设计。这种算不算主体工程已具有的水保设施?如果说算,但是主体工程在可研阶段又提不出详细的设计图纸,从水保的角度无法界定其设施是否满足水保要求;如果说不算,方案中就要进行补充并匡算投资,这样工程的总投资必然重复计列。大家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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