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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露宿路边被强奸 欲告非礼者遇法律空白对于从新都来蓉找工作的19岁男子刘某来说,2004年09月03日凌晨是噩梦的开始:自己为了节约费用,就在锦里东路府南河边的石凳上露宿,不料于昨日凌晨4时左右惨遭一名男子非礼。事后,受害男子本想以强奸罪状告对方,但却遭遇法律空白,实施非礼行为的男子够不成强奸罪。 露宿街头 他被他非礼 谈起自己被非礼的一幕,刘某说:他几天前来到成都找工作,由于工作没有找到,为了节约钱,他就只好露宿河边石凳。迷迷糊糊中,他感觉有一双手在自己的身上游动,他以为是小偷想偷他身上的钱财,他暗笑老兄你找错人了,我身上有钱的话就不会睡在路边了。可是那双手却越来越不安分,随即感觉有个人压在他身上,还开始脱他的裤子。他睁开眼睛一看,一名30岁左右、身高1.7米,长相斯文的男子正欲对他实施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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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谁让你如此的洋货呢???
这就是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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