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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材料设备款;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一,发包方工地代表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埸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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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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