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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密封材料和填充材料的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第4.2.5条规定:“镶嵌条、定位垫块和隔片、填充材料、密封膏等的品种、规格、断面尺寸、颜色、物理及化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材料配套使用时,其相互间的材料性质必须相容。”但《建筑施工手册》中要求密封材料可选用硅酮胶、聚硫胶、聚氨醋胶、丙烯酸醋胶等,却未规定其酸碱性。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使用酸性硅酮胶等非中性密封材料的现象,由于化学反应,导致型材破损,引起密封性能和耐久性的降低,从而降低了铝合金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和抗风压性能。对此,可以借鉴《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 中关于耐候硅酮胶应采用中性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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