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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工程结算的问题

发布于:2010-03-04 10:05:04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我们公司与一房产公司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由我们施工单位算
合同规定结算方式为,合同价+设计变更价款
在实际施工做有很多地方甲方责令取消,但未做书面联系单
我方未扣除取消不做的部分(安合同结算方式算)
审计时,审计人员去现场发现部分项目未做,故按原投标书中的价格扣除
请问是否合理?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fengke789
    fengke789 沙发
    那当然合理啊,没做的肯定是要扣除的
    增加项,必须要书面联系单,明确施工部位和工程量,价格按合同价结算
    2010-05-16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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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tcoffee11
    hotcoffee11 板凳
    这个是应该的,审计单位不单是依照工程书面资料来进行审计核算,而且看现场是其中必要的程序。就如玻璃幕墙,其中的含量调整,就必须到现场进行拍照、调整含量。
    2010-03-19 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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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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