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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中,消防部分,两路进水问题建规中,消防部分的两路进水是指,进水口必须有两个还是指有两个不同水厂供水,想请教一下大家.前段时间,我做了一个小区的给排水总图,我在不同的方向取了两个进水口(该小区四周,道路成环状),但是在消防审核时,他们说该路段只有一个水厂供水,故市政供水不可能是环状,该水厂出问题的话,供水就没法满足了,所以说我设的两个不同的方向的进水口相当于一个口,要我增设消防水池.我想请教一下,规范中所谓的两路进水是仅指两个进水口,还是指两个水厂,此外,要是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水厂的话,难道这个城市的市政供水就一定是环状,不可能形成环状吗?(环状是指狭义上的在建筑四周都有市政管网,还是必须是两个不同的水厂供水才叫环状?)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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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