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23 16:20:23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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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工讨说法的辛酸遭遇
6月18日上午,一名衣衫破旧、提着塑料袋,用手撑着墙壁行走的中年人来到《工人日报》驻贵州记者站。这位名叫梁中秋的农民工,在施工中身受重伤,双目失明,未获一分赔偿。两年来,他忍着病痛四处呼告,为讨公道债台高筑。无奈之下,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梁中秋用手摸索着高速公路两边的护栏,从100多公里以外的黔西县徒步来到贵阳,向媒体求助。
遭遇横祸双目失明
梁中秋是贵州省黔西县绿化乡巴摩村人。2002年11月,他经人介绍到黔西县水泥厂的工地上做工。工地是重庆市大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驻黔西工程队队长、法定代表人刘千国转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农民陈进的三号基坑。是年11月27日上午,梁中秋和工友在绑扎钢筋。由于工程运输的车辆被拉钢筋网的铁丝挡住无法通过,驾驶员和一个叫罗朝智的让工人陈文斌把拉钢筋网的铁丝剪断。陈文斌剪断铁丝后,三号基坑的钢筋网突然倒塌,梁中秋和另外两位工友躲避不及,被压在沉重的钢筋网下昏了过去。
梁中秋醒来时,眼前灰蒙蒙的一片,什么也看不清楚。来看望梁中秋的工友告诉他,经医院检查,梁中秋的伤势很重,胸椎已经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双眼视力受到严重影响,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可能会双目失明。由于梁中秋伤势过重,黔西县医院建议转院治疗,但作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刘千国在支付了4000余元医药费后不再过问此事。
“2003年1月12日,亲友将我送到解放军四十四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我的胸口椎体压缩性骨折;双眼视神经萎缩。医院建议马上住院医治,否则会很危险。我把检查的结果托人告诉刘千国,并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但刘千国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如果当时救治及时,或许我不会是现在的惨境啊……”说这话时,梁中秋又一次痛哭失声。
两次重审至今无果
在多次与刘千国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梁中秋于2003年4月25日向黔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为关系到工伤赔偿,黔西劳动仲裁委委托黔西县司法机关对梁中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梁中秋为二级伤残。刘千国对这一鉴定结果不服,请求重新鉴定。黔西县劳动仲裁委又委托贵州省人民医院重新鉴定,贵州省人民医院仍认为梁中秋的情况符合二级伤残。
得到伤残鉴定后,黔西劳动仲裁委于2003年8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梁中秋与重庆大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驻黔西工程队实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其工伤补偿应由该工程队承担,裁决该工程队承担梁中秋各种补偿费共计156285元。重庆大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驻黔西县工程队对该裁决不服,遂向黔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黔西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黔西县法院认为,重庆大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驻黔西县工程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驳回工程队的诉讼请求。黔西工程队对黔西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于2004年6月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作出裁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黔西县法院重审。
2005年10月20日,黔西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认为,梁中秋在事故中本身无故意或过失,没有违章操作,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黔西法院重审判决:黔西工程队应当赔偿梁中秋160735元。黔西县工程队对重审一审判决仍然不服,再次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裁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将该案发回黔西县法院重审。
梁中秋说,虽然自己眼前一片漆黑,看不见阳光的灿烂,但是心中充满了无限的希望,他相信法律是神圣和公正的。只是他不知道,这样漫长的等待还要持续多久?他所期待的公道要什么时候才有结果?(据7月18日《工人日报》赵福中徐忠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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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wyhwdf
沙发
曾经在CCTV的东门外见了很多残疾人在那里聚集
2005-07-25 11:11:25
赞同0
-
wjf950220
板凳
惨,怎么一个惨字能表达的了的?
2005-07-23 21:36:23
赞同0
加载更多估计是讨公道的,
他们来自不同的省份,唯一相同的是贫困。。。。。。。。。
有一点办法也不会到那种地方,到了那种地方依然没有一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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