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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五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发布于:2005-07-21 20:30:2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城市规划师 [复制转发]
http://www.ljzc.net/doc2/news_exam.asp?SN=574
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5〕152号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anshan0221
    tanshan0221 沙发
    谢谢支持
    2005-08-10 2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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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wxxhh33
    wwxxhh33 板凳
    5.
    2005-07-26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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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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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建注发〔2005〕48号【执业注册】 2005.7发布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05〕51号)要求,开始对取得城市规划师资格的人员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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