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7-06 17:36: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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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注发〔2005〕48号
【执业注册】 2005.7发布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05〕51号)要求,开始对取得城市规划师资格的人员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符合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
3、各地已经上报有效的申报材料,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请表》(A4,1式2份,见附表1、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严格按照附件6的要求认真填写。
2、申请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省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并在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登记”后退还各市主管部门;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从申请注册登记之日起聘期不能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4、各市主管部门的汇总表(见附表3、4)及注册登记申请报告。
5、需要变更注册的人员,要提供变更注册申请表等材料。
6、省直申请注册单位或各市主管部门必须在指定的网站(附件5)上,按指导方法下载并免费获得申报软件,进行个人注册登记信息的录入,整理并生成申报数据包,按申报程序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连同其他材料报省注册中心,无申报数据包不予受理。
三、注册登记费用及申报时间
1、城市规划师在提交注册或登记申请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登记费50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600元,共计650元。
2、各市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将材料初审、汇总后,务必于2005年7月15日前与银行交费回执一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531-87087271,联系人:刘为公。
各市可提前到省建设厅注册中心领取注册交费通知单(持交费通知单可到当地建设、工商、农业等银行交款)。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请表
3、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报汇总表
4、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报汇总表
5、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申报软件下载网站
6、关于在申报注册登记填写表格中的注意事项
二○○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5: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申报软件下载网站
(1)站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网站
网址:http://www.ccir.com.cn/reg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07转801至808
(2)站名:中国建设执业网
网址:http://www.cpaer.com
联系电话:010-68133358 010-68133352
联系人:彭军
(3)站名: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up.com/temp/03.htm
联系电话:010-68343567
联系人:段予正
附件6:
关于在申报注册登记填写表格中的注意事项
1、申报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不得增减改字。
2、工作单位、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增减改字。
3、申报时间、出生日期必须按“年月日”的方式填写。
4、身份证件号必须填写无误。
5、单位性质按行政、事业、企业填写。
6、联系电话需写清区号。
7、毕业院校名称及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增减改字。
8、学历按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专毕业、高中毕业、高中以下等项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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