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问题来了,什么是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低规里并没说明,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里明确了“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的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里明确规定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不能共用。一般的多层建筑均不存在设置消防水泵房,既然没设水泵房,也就是一般的多层建筑的消防给水就非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也就不需要设置屋顶消防水箱了,按低压给水系统设计就行了,灭火时要求的水压和流量由消防车或其它方式加压达到就行。所以我个人认为,在多层建筑中设置屋顶消防水箱纯属浪费水资源,也没多大实际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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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oyunhuating
沙发
应该设应保证两条
2008-08-29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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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ying20040629
板凳
如果三、四层楼市政虽然满足了水压要求,但是只有一个进水管,那需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呢
2008-08-23 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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