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12-20 16:30:20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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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常见问题:
1、首先肯定甲供材料价款要参与工程各项费率的计取;
2、甲供材料数量的确认:
(1)、甲供材料实际使用量小于定额内统计数量(含材料损耗量),在不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下应属于节约用材。例如:工程量为1000m2石板材地面,定额内的石板材材料用量统计是1040m2,而甲方实际采购的数量是1010m2,这样的话应该按实际用量1010m2扣除甲供材料款,而不能按定额消耗量的1040m2扣除,其中30m2的石板材属于施工单位采用合理施工工艺节约的用量。
(2)、甲供材料实际使用量大于定额内统计数量(含材料损耗量),存在浪费材料或有转移材料的可能。例如:工程量为1000m2石板材地面,定额内的石板材材料用量统计是1040m2,而甲方实际采购的数量是1100m2,这样的话应该按实际用量1100m2扣除甲供材料款,而不能按定额消耗量的1040m2扣除,其中多出的60m2的石板材属于施工单位不合理施工造成的浪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甲供材料价格确认:
(1)、投标前甲方指定甲供材料价格,结算时按指定价格扣除。但应按实际采购价计算甲供材料的现场保管费给施工单位,如果由施工单位采购、运输的,应另行计算采购费用及运输费用。
(2)、投标前只有指定甲供材料名称的,没有定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可能存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将已确认的甲供材料价格恶意降低。个人认为扣除的价格,应按控制价的甲供材料价格同比例优惠后扣除(同比例优惠指中标价/控制价),若没有控制价的话应按信息价同比例优惠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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