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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强制性条文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希望大家注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为强制性条文。4.2.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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