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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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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这句话怎么理解?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14条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最后一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怎么理解.是什么样的有效措施?请高手点拨.[ 本帖最后由 wxr84 于 2009-11-30 16: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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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可以明设防雷引下线。若结构增设加固柱的话也可以利用加固柱内钢筋作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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