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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图各项要求

发布于:2005-06-10 21:43:10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表示建筑物水平方向房屋各部分内容及其组合关系的图纸为建筑平面图。由于建筑平面图能突出地表达建筑的组成和功能关系等方面内容,因此一般建筑设计都先从平面设计入手。在平面设计中还应从建筑整体出发,考虑建筑空间组合的效果,照顾建筑剖面和立面的效果和体型关系。在设计的各阶段中,都应有建筑平面图纸,但其表达的深度不尽一样。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平面图应达到如下深度:1.承重和非承重墙、柱(劈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和房间的特殊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爆、防火等)。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宽、深和轴线关系尺寸。3.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外包总尺寸。4.变形缝位置尺寸。5.卫生器具、水池、台、橱、柜、隔断等位置。6,电梯(并注明规格)、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寸。7.地下室、地沟、地坑、必要的机座、各种平台、夹层、入孔、墙上预留孔洞、重要设备位置尺寸与标高等。8.铁轨位置、轨距和轴线关系尺寸、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吊车梯位置等。9.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通气竖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消防梯、雨水管位置及尺寸。10.室内外地面标高、楼层标高(底层地面标高为±0.000)。11.剖切线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12.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13.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14.平面尺寸和轴线,如系对称平面可省略重复部分的尺寸,楼层平面除开间、跨度等主要尺寸,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15.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应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图。16.建筑平面较长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出分区编号。17.屋顶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一般内容有墙、檐口、天沟、坡度、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天窗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梯及其它构筑物,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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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以下的规定:一类住宅,居住空间2个,使用面积34平方米;二类住宅,居住空间3个,使用面积45平方米;三类住宅,居住空间3个,使用面积56平方米;四类住宅,居住空间4个,使用面积68平方米。上述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套内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卧室与起居室。(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为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为6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方米。(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米。(4)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2.厨房。(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方米;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方米。(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米。(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米;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米。3.卫生间。(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2个或2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方米;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方米;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方米;单设便器的为1.10平方米。(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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