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9-04 22:56:04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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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引子:我国的建筑节能自1996年颁布《民用建筑节能设汁标准》算起,至今已经十余年了。这十余年里,新建住宅到底有多少真正达到了《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旧有住宅的改造又为什么要步履艰难。这十年,我们的供热改革到底面临着什么问题?是改不了,还是改错了?是群众不接受(影响社会稳定),还是改地不合理?是技术问题,还是体制问题?等等,详细地将这些问题探讨下去,需要的不止是科学精神,也许更需要地是勇气。
一、 热量表
热量表的使用源于欧洲。最早是由丹麦的丹佛斯公司与散热器恒温阀、双管变流量系统一同推广到我国的。通过精心的商业策划和巨大的市场推广投入。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供热计量技术和热能改造政策。但是随着我国近十年来的供热改革实践,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热量表、散热器恒温阀、双管变流量系统这些产品和技术在我国供热条件中的不适应性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 热计量技术在“欧洲”。
现在随意到互联网上搜索一下[热计量],就会看到很多关于“欧洲”的热计量使用的经验和案例。但是不管你怎么看,被举例的就是欧洲区域的波兰、丹麦、芬兰、瑞典等三、四个国家。从这些信息中我们首先就会想到:欧洲有多少国家?这三、四个国家能代表整个欧洲的供热技术吗?更何况,即便在这四个国家里,采用热量表进行热计量的也并非强制使用或全部建筑使用。可让我们不解地是,根据这样的“欧洲经验”,我国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近年来竟然颁布了一系列强制性或规范性的文件,影响我国建筑节能和城市热改至今。在近十年的供热改革实践中,业内人士亲历了诸多工程项目因为采用这些产品和技术出现地各种各样的问题。来自“欧洲”的经验,在我国表现出了明显地水土不服,那么我们来看看它的发祥地到底和我国的国情有什么不同。
1、 管理体制不同:在欧洲,区域供热行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仍按商业行为运作,他们的热力公司是国有或由国家政策扶持的,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不以赢利为目的,赢利部分用于系统维护和改造。而我们的热力公司是商业性的,节能首先影响地是热力公司的经济效益。它必须从热能用户那里获得利润。供热公司所关注的是:如何能从采暖用户那里收到足额地采暖费。因此,热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就必然存在。建筑节能对需要从热能消费中获得利润的企业意味着什么。他们中的多数企业真地能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中表现出崇高境界吗。
2、 系统运行环境不同:“欧洲”很少有大型的建筑社区,系统水质有严格地规定。在我国,地产开发项目动辄几十万平米,随便一个热力站就供着上百万平米的建筑,且大多是中间没有换热站,采用直供方式。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一个暖通空调用水标准。水质的含氧量、PH值、悬浮物等都与“欧洲”存在着很大差异,例如,我国的锅炉房和空调机组几乎全部都没有除氧设备。由于是大面积的直供方式,我们所采用的供热系统的压力,压差、流量等也同“欧洲”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这些差异下,来自“欧洲”的技术方式和热量表因为不适合我国国情而“水土不服”,也是必然的。
3、 建设投资和监管的差异。在我国,虽然政府制定了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但是由于地产开发投资水平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差异,设计中的一些关键技术产品被改动。例如散热器恒温阀基本都改成了“手动温控阀”。什么是手动温控阀呢?就是一个换成漂亮手柄的调节阀。这样的“变流量系统”把设计原理的基础都改变了,还谈什么“变流量”。改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每把一个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改成“手动温控阀”,开发商可以节省投资几十元人民币;二是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因为水中的杂质堆积易堵塞,使用后住户总找麻烦。有人开玩笑说,“菜单写的是馒头,端上桌的是窝头”。这个比喻很恰当。遗憾地是,这些技术和施工的改变,并没有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工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这样的工程都验收了。如果在“欧洲”,这样的工程能验收吗?
2 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4、 施工水平的差异。在我国,工程建设队伍的主体是包工队。人们在建设工地看到的某某建设集团招牌是工程总包,下边还有分包商和小包(包轻工)。实际上干活的都是最后一级承包人,主要施工人员是刚刚走出庄稼地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没经过专业培训。这样的工程承包体制,由于工程造价费用被层层盘剥,最后的承包人不偷工减料又怎么赢利那?拿热量表的安装来说,安装规范明文规定:安装前在安装位置先使用代用管,冲洗管道后,取下代用管安装热量表。但是,哪个工程项目是这么做地呢?
5、 管理水平的差异。热量表等一系列供暖设备,在工程验收后就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了。而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基本不具备维护热量表等一系列供暖设备的专业知识,即便经过培训,但由于物业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无法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相关设施进行长期的检查和维护。在“欧洲”这些工作是由专业的原服务公司或住房合作社完成。
6、 产权责任的差异,在我国,尚没有法律或规范说明采暖系统的末端设备产权归属。这就存着对系统末端设备的维护成本问题。例如热计量表。
A、 热量表的电池按国家标准是六年使用寿命。六年后电池的更换谁来负责并支付费用。
B、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热量表需要在使用后每隔六年检测一次。这个检测费用谁出?谁去把它卸下来,检测后再装上?检测不合格的,谁来出资买合格地产品替换?
7、 产品研发及生产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热量表的研发基本都是小型民营企业自主开发。主要研发人员基本都是学习计算机硬件开发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欠缺暖通专业知识,所开发的产品欠缺对暖通系统运行工况的完整考虑,致使产品技术上先天不足已是不争之实。
在过去的十年体验中,行业内的人士已开始逐步认识到这些差异。毫无疑问,我国的城市供热改革,不管在技术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只能在借鉴国外的经验的情况下,走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三、 建筑节能技术的再思考。
两会报道:福利供暖肯定要取消,必须要改革,但是供暖体制改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关系到社会稳定,尤其是在北京要暂缓。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政管委主任陈文占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明确作出上述表示。
暂缓—不止是谨慎,它更多的含义应该是:无奈!
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已经过了十余年风风雨雨。为什么到现在要无奈地“暂缓”那。我们不妨看看这十年热改中我们的政策导向,规范要求,以及热计量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存在着什么问题。
单管顺流式系统与双管变流量系统的谬与误。我很佩服商人,也很佩服现代商业营销。听起来,它和建筑节能技术不粘边,但它确实在某些商家的运用下,影响了我们对暖通技术的观念和认识。原本,单管顺流式系统和双管变流量系统各有优缺点。
单管顺流式,或称立式单管系统:热效率高,工程造价低,管理维护简单,但可调节性差。
双管变流量系统:可调节性好,工程造价高,热效率不如单管系统。(但如果能够做到设计布局合理,不随意更换原设计中的设备,施工严格),综合热能利用率较高。管理维护比较复杂。
显而易见,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但是近十年来,我们的政府为什么在新建住宅里单一要求采用双管变流量系统和分户计量那?关键还是在“分户计量”这个问题上,因为水平双管系统便于安装热量表,这就是原因所在。由于种种原因,使很多人的意识里,“建筑节能—就是计量收费—计量收费就是热改”。(我们在下文里专门探讨:建筑节能是否等于热计量)。现在先让我们的视线走出“欧洲”看看世界。
俄罗斯主要以热能与电能联合生产的热电厂,区域锅炉房及单位锅炉房作为热源,集中供热事业最为发达,城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集中供热率很高,供热规模在世界上也居于首位。莫斯科的供热规模最大,现有14个热电中心,54个区域锅炉房,14热电中心的供热量占全市总用热量的50%,热化率达100%。
3 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美国过去多以区域锅炉房作为热源,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较为缓慢,但近几年也在积极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
在日本以高温水作为热媒的区域供热较为普遍,从1970年开始有计划地建筑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日本发展集中供热的一个特点是供热和供冷同时考虑,大部分集中供热系统采用四管制,其中两根作为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管,另外两根作为供冷系统的供、回水管。例如,东京新宿中心区,供热面积为148万平方米,供热负荷为838*1000000kj/h,共冷负荷544.7*1000000kj/h。
近年来,太阳能、原子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研究的科技成果,不断出现,使供热技术跨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开展太阳能利用的研究工作,很多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做了大量的实践,在某些方面已经进入使用推广阶段例如,在美国有几百万栋住宅 办公楼等建筑物已实现了利用太阳能取暖,已建成的一些太阳能村和太阳能城,完全利用太阳能的发电、采暖、制冷等。太阳能热水器在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生产使用,以日本最为普遍,已有300万台进入家庭或事业单位.
原子能热电站可以提供大量热能,世界各国已建成投入运行和在建的原子能电站已有数百座。
用埋藏在地下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取暖最早的国家是意大利和新西兰。目前把地热用于采暖或区域供热的国家还有冰岛、前苏联、美国等办公楼等建筑物已实现了利用太阳能取暖,已建成的一些太阳能村和太阳能城,完全利用太阳能的发电、采暖、制冷等。
我们从上面的内容不难看出,建筑节能的关键不是采用什么样的供热系统,或是否分户计量。而是整个城市的供热布局和热源结构的选择与优化,以及良好地房屋围护结构。近年来,提到建筑节能,人们最先联想到地是热计量和双管变流量系统以及温控阀。这个结果不无商业运做的影响,也不能不使我们对我国政府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关于供热改革的文件感到遗憾。我们国家的供热体制需要改;高能耗的建筑需要改;社会民众也不反对热改。关键是怎么改,从那里改。改成什么样子?政府的管理部门所欠缺的是一个明确地指导性文件。而我们的主管部门宏观上没有规划和设想,却很具体的关照到了技术和方法。这无疑约束了供热技术的探讨和更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与尝试。这就是我国供热改革风声大雨点小的结症所在。也是因无奈而“暂缓”的主要原因。
四、 建筑节能的途径。
前面已经谈到,现在只要提到建筑节能,人们最先的反映就是热量表、温控阀、双管变流量的供热系统。似乎有了这些,我们的建筑就节能多少,特别是有些商家,为了商业利益夸大了这些产品的作用。而事实是,建筑节能是个复杂而又简单的事情。
说它复杂,牵涉到城市规划,合理的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正确地施工和管理,热能用户的节能意识等问题。
说它简单,只要你冬季在向西/北的外窗加个窗帘;夏季在朝南地窗子加个遮阳罩。你就可以节能20%-30%。
建筑节能主要是三个方面:政策节能,技术节能、行为节能。
1、 政策节能:政府应该制定长远的宏观规划和实施步骤;政府应该有效地制定相应的地扶植政策和鼓励措施;政府应该设法解决热改资金的来源并建立奖惩制度。我们推广热计量十年了,至今政府有关部门也没对热价地制定说出指导性的方法。这样的效率我们怎么谈“十一五”节能目标。
2、 技术节能:政府部门现行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外墙保温、必须安装热量表和温控阀、新建住宅必须采用可分户计量的水平双管变流量系统等等”无疑限制了供热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同时,热量表等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技术状况急待提高,没有暖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开发的技术产品遍布暖通产品市场的状况急待改变。政府应该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对建筑节能产品的限制,最好是一方面鼓励开发和使用新技术。同时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取消行政干预,改由行业专家论证通过的方式。
4 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3、 行为节能:人的行为取决于人的价值观和意识。因此,我们的电视、报刊、社区科普等需要在政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加大节能意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特别是供热节能知识,因为涉及到比较专业的问题,需要尽快普及。不然,装了温控阀等节能装置,不懂得如何使用,又有什么意义呢。
前边已经讲到,建筑节能是个综合性地问题,并非实行热计量收费;装几块热量表就可以全部解决地。假如外墙不做保温,门窗四面透风,热量表能解决这些热损失吗?建筑节能的根本途径是从综合改造开始。集中基金和精力,有计划地,改一片是一片,改一片就成一片,扎扎实实地走路,几年之后见效益。
五、 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及双管系统在热改中的作用和问题
1、 热量表:
A、热量计量表并非节能工具。它的所谓节能作用是子乌虚有的。热量表在供热改革中,只是起到计量用户热能消耗量的作用,确切地说,它只是计量工具。
B、使用热计量表对热能用户实行分户计量,是源于“欧洲”的技术理念,我们在本文第二条里已经阐述了我国供热环境与“欧洲”的差别。基于这种差别,热量表在我国的适用性应该收到质疑。
C、笔者因为设计需要知道某规格热量表的阻力系数,查看了几家国内热量表厂家的样本资料,均没找到相关数据。打电话到这些厂家寻问,厂家说没有做过相关测试,无法提供。搞暖通设计的人员都知道,在一个规划中的大型社区,如果全部采用分户热量表,这个技术参数是不能忽略地。这说明,我国现有的热量表生产企业懂得暖通行业相关技术人员明显欠缺。这样开发生产的产品,能全面考虑热量表在运行中的工况并加以处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地,那么我们又该对热量表产生另一个疑问。
D、IC卡热量表。使用射频卡和微功耗阀门使热量表具备预付费管理功能,这是一个很好地思路。但是这个方式目前尚存在着很细致但很复杂的技术难题。例如,采用电动球阀作为开关方式的IC卡热量表,,在整个夏季不动地情况下,管道内的悬浮物会沉淀并固化在阀球上,加上管道内含氧量过高,发球表面生成氧化层与依附在阀球上的杂质混合固化。在下一个采暖季节到来时,阀已经不能按照人们的控制目标正常开启或关闭了。类似这样的技术问题存在着不是一个两个,可以说,目前还没有技术上基本完善的IC卡热量表。
E、前边已经说过热量表安装后的产权及维护问题。既:热量表的电池按国家标准是六年使用寿命,六年后电池的更换谁来负责并支付费用。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热量表需要在使用后每隔六年检测一次。这个检测费用谁出?谁去把它卸下来,检测后再装上?检测不合格的,谁来出资买合格地产品替换?
本文并不反对分户计量,也不否定热量表。只是想客观地说明热量表在我国的推广需要谨慎实施。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就热量表安装使用后的一系列问题,事前事后都有个明确地规定(如前边说的换电池和今后地检测问题)。我们的生产企业需要加大技术进步的力度,使其能够适应我国的供热改革需要。我们的技术研发人员需要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我们的销售人员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产品。
2、 温控阀:关于温控阀,本文只举一个工程事例。名闻全国的北京回龙观住宅小区的一期工程。总建筑70万平方米,住户6700户,采暖方式为家用壁挂式燃气炉,安装丹佛斯和欧文托普两个品牌的温控阀42700只。第一个采暖季开始后,几乎所有住户都把阀头(温度控制部分)拆下来了,就连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阀头,也都拆下来了。显然,如果住户使用没有问题,谁会拆下它那,谁愿意自己掏腰包烧那些燃气呢?
3、 双管水平式。笔者住北京西三旗某小区。从本人入住到现在,5年时间里。厨房和客厅的散热器就没热过。这种管道连接方式,完全依赖于某房间达到温度后关闭,使循环水有足够的压力到达最后端,这就需要住户不断地在房间里调整那几个阀门。听着也许是笑话,但是读者可以到新浪网的业主论坛去看看,和笔者有相同遭遇地有多少。
7 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C、 技术监督部门的属性。各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是国家法定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属于政府的职能机构,这个属性还需要质疑吗?没人质疑它的属性,但该质疑它的某些作为。就拿计量器具的检测来说吧,一个样机检测3-4万,一只热量表的检测从几十到上百元。甚至将检测权委托给某企业,再从该企业取得效益分成。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的一级管理机关,他们的支出本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在一些检测上, 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也无可厚非。但我们明显地看到的是它在依靠权利赢利。单就供热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来讲,他们是在推动热改,还是把热改当作了商机。遗憾地是,在供热改革中,我们有些政府部门的确把热改当成了赚钱的机会,依靠权利参与到瓜分利益中来。有这样的“积极参与”,我们的供热改革能不“暂缓”吗?
6、 按面积收费必须取消。近些年,谈到热改就联想到分户计量,谈到分户计量就联想到按热量收费。按面积收费被看成是供热体制中的痼疾,是不科学的收费管理模式。这是一个很大的谬误。
懂点暖通技术的人就该知道,当室外环境温度不变,围护结构(房间的大小、楼层、内外墙的热传导系数)不变;房间设定的目标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热消耗是恒定地。在上述不变因素中,只有楼层的不同和室内的控制目标不同,才产生热能耗的变化。同时,在整栋建筑内,不管局部是否采暖,热量总会不断地通过结构传热来平衡。也就是说,尽管有些住户对室内的控制目标定得高些,有些住户定得低些,但是对整栋建筑而言,热能用户设定的平均温度,决定着整栋建筑的热能耗。正是因为这个原理,按面积收费的方法,也有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主张按热量收费的人士认为按实际热量消耗收费是科学地,笔者也不反对。但按面积收费也不能被看作是不科学的,而被否定。如果主张按热量收费的人士也承认:当室外环境温度不变,围护结构不变;房间设定的目标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热消耗是恒定地。就该承认按面积收费的合理性。按面积收费的缺点是不便于用户按需消费。如果住户可以在特定围护结构内,(比如户内的某个房间)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采暖温度或是否采暖,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建筑面积的能耗被按需受控。按面积收费和按热量收费的差异则只差一个恰当的计算单位。近期看到有“平方/小时”的概念,市场上也出现了可以按“平方/小时”分室控制的采暖控制产品。笔者认为,这个在按面积收费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概念和方法值得重视和探讨。它或许可以在热量表水土不服的情况下,给分户计量,特别是旧有住宅的改造提供一个全新的方法和思路。同时,我们也需要开拓眼界,多方位、多角度地探讨我国供热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正视热量表和按热量收费的有限作用以及在我国的适应性。
七、 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路在何方
1、 政 策:笔者认为,国家应该统一制定对供热部门的扶植政策,比如在一定时间内减免税收,争取多种渠道的贷款和其他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剩余资金参与供热改革。成立类似“欧洲”的能源管理公司,上对热力公司,下对热能用户提供专业地管理服务。
国家应制定有效的政策,明确某些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限制其变相的牟利行为。
国家应制定宏观但明确地建筑节能发展方向,对城市规划,能源结构,供热改革方向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指导性方法。
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或取消一些不适当的规定,如:新建住宅必须采用双管变流量系统,安装分户热量表,安装温控阀等强制性的具体规定。并鼓励尝试其他有效地分户计量产品和技术。
2、 意 识:国家应通过行政方式,对各种形式的媒体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用一定的版面、栏目、播出时间等,宣传节能意识,传播建筑节能常识。特别是要改变某些机构和负责人把收费方式的改变当作建筑节能的错误观念。
3、 学 术:暖通专业的专家学者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未可厚非。但需要本着客观、实际的科学精神传播知识、技术和方法。切忌为了金钱而依附在商业炒做上,成为一个有高等知识的推销员,从而糟蹋了自己的名望。
4、 方 法:建议建筑节能工作按切实、可行、见效的原则两步走。在有限地资金和条件下,首先改变热源供应状况,从推广集中供热,取消小于一定吨位的锅炉房,优化供热管网开始。投资改善现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增加外墙保温、更换老旧门窗。在已经改善了热网状况和维护结构状况的住宅区。在按面积收费的同时,鼓励住户自愿申请实行热计量。对采用热计量的住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既有效地改善了供热状况,达到从起点节能的目的。也为热计量的推广奠定了技术条件。同时,自愿申请加鼓励的方法,也回避了强制改造的不稳定因素。相信,当计量收费和不计量收费存在明显支出差异地时候,社会公众也会积极采用热计量。安装在用户住宅内的计量设备由用户自己自愿出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也很大程度地解决了热改的资金问题。
5、 计量工具:就目前市场上能提供的热计量产品看,在系统水质和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情况下,新建住宅采用质量稳定的机械式热量表比较经济合理。对旧有住宅则最好使用热分配器或可以按“平方/小时”预付费管理的时间阀。
加紧和鼓励用于机关、写字楼、医院等公共场所空调冷热计量技术和产品的研究推广。
以上观点只是个人己见,希望对于倡导了这么多年的供暖改革政策和关注相关技术的人士能提供个参考讨论。
5 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至此,我们在感慨之余,是否该对我国的建筑节能和供热改革做一些除了商业利益以外的深层思考呢?
六、 释谬说热改
1、 分户计量与建筑节能。现在一提建筑节能,就谈热改,一谈热改,就谈收费。似乎一个有效地收钱手段就是建筑节能。笔者认为:收钱的方式勉强可以等于热改,但绝不等于节能。使人感到遗憾地是,我国的建筑节能竟然是先从如何收钱开始的。
黑龙江省某城市,将住宅楼内住户的供暖用立管拆除,楼道内安装供回水立管,从立管水平连接入户,在入口处加装锁闭阀。管道入户后在内墙打孔,连接住户各房间的散热器。这种方式严重地影响了住户的正常家居生活,自然受到了用户心里上的反感和抵制。但是用户也很无奈。他们随后的做法是,通知用户清理过去地拖欠,并交纳全额的“改造费用”。用户交完清欠并交纳了“改造费”才给住户按装入户的水平管和连接室内的各组散热器,用户不交纳上述费用就无法采暖。该地区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酒桌上得意地说:过去都是咱找他们(指用户),现在他们来求咱们!看到这些,我们心里难以形容是什么滋味。天津、沈阳也都有过类似的做法。这就是供热改革,这就是建筑节能改造?在我们广大的采暖地区,有多少供热单位把节能改造当成了收钱改造!如此改造,怎么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那!
把热能变成商品,由用户按需消费,这个方式无可厚非,也是未来热能消费的方向。关键是我们在认识上不可以把改变收钱的方式当作建筑节能改造。更不能激化对立情绪,我们要建设节约型社会也要建设和谐社会。
2、 楼栋表的创意。收钱等于节能的又一种形式:根据“专家们”的建议,北京地区试点实行安装楼栋表,同一楼栋内的各户再按流量和自己的住宅面积分摊费用。这使我们想起当年每个大杂院里一个电表,大家轮流收电费,各家数电灯泡和灯泡的瓦数的大小。这里且不说楼栋表的计量结果是否准确,以及它是否已经适应了我们管网的水质。先说这样的计费方式大家会比着节能呢?还是比着消耗?住与不住,用与不用不是都要摊吗?其中的任意一户,节不节能怎么体现出来呢?还是收钱的手段,好听地说法叫:热改。但是和建筑节能有什么关系呢?
3、 热力行业的赢与亏。问遍各地的热力公司,没有一个说赢利的。有地甚至艰难到无钱买煤。真亏假亏无人知道,怎么亏地更没人知道。我们举实例来看看吧。
甘肃省某县热力站,两个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直供方式给300余万平米建筑供热。6年前靠县财政的50万投资起步。如今你走进这个不发达地县城,最高的楼就是热力站的收费大厅和办公地点。县财政每年约6000万的收入,有将近一半是靠这个热力站上缴的。
银川市供热改革较早,2002就将供热私有化了。目前全市有22个供热运营企业,在保障热力供应的前提下,没有一家喊亏损地。各个热老板管理科学,积极改进技术,尝试节能方法。与住户供需矛盾也较其它城市少。
人家的家底,不好一一细数。总之,热力行业没有亏损的道理,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对热力行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实施建筑节能后,热力现有的设备可以扩大供热面积,长远考虑经济效益还会增加。最主要的问题是,热力如何看待建筑节能改造带来的社会效益和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的政府部门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来支持热力行业积极投入到建筑节能改造中来,使热改的源头企业产生积极性。
4、 户间传热——失主、警察和小偷。乍听起来,这些名词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我们的供热改革中,这些名词组合起来另有故事。目前政府文件、行业刊物、专业网站、“专家”文章,无不谈到热能的户间传热问题。这的确是热能消耗与水、电、气等消耗的不同之处。户间传热就是:假如三楼的住户不采暖,只要二楼和四楼的住户采暖,通过建筑结构传导的热量也可以使中间住户的室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因此,热力公司实际还在为该住户提供热能”也因此,参照国外的经验,我们的热计量收费也要分为基本费(约站总费用的40%)和计量收费(约占60%)。基本费不管用户是否采暖,热力公司都要征收,看起来很有道理。
6 对建筑节能、供热改革及热计量的反思考
我们再仔细想想看,中间用户在自己不采暖的情况下,使用的是上下两层住户的热量,也就是说,上下两层住户已经为中间住户的热能消耗买了单。我们假设上下两层的住户是失主,中间层的住户是小偷,热力公司是警察,40%的基本费是赃物。显然,按我们现在收取采暖费的方式:赃物归了警察,而不是失主。这样的收费逻辑显然不合理。
据动辄就引用“欧洲经验”的人介绍,欧洲的热计量收费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了。难道这个“赃物归警察”的逻辑,是号称高度文明的欧洲人在这70年的热计量收费经验中发明的吗?或者是我们那些去过“欧洲”考察的人士在考察“欧洲”时忽略了什么,再或者你们知道“欧洲”的方式而不方便介绍。事实是,在“欧洲”计量收费确实是分为基本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比例也和去过欧洲的人士所介绍地相符。但是被那些到“欧洲”考察过的人士忽略掉或不方便介绍的是,40%的基本费里,有一部分要返还给失热用户的。反还的方式和计算依据是一个较复杂的计算过程,这里不详细叙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向若培卡彻能源服务公司在北京的机构咨询。
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建筑节能中一个很关键的理念,既:建筑节能,不能以丧失舒适度为代价。任何建筑,在气候环境温度不变的情况下,若想保持一定的温度,必然有一个额定的热能耗。低于这个合理能耗而保持一定的温度,显然是不可能地。也就是说,在上例中,三层的住户若自己不采暖还能在室内保持一定温度,就必须依赖于上下两层用户的热能。户间传热的特性是热平衡,温差越大,热交换量越大。在实际操作中,若能设法在不采暖用户交纳了基本费后,通过技术方法使其户内保持一个适当低于采暖用户的温度(现有技术就可以低成本实现)。即减少了户间传热造成的不合理性,也为支付了40%基本费的用户提供一个接近其所支付费用的热能。同时,供热单位也不会因此蒙受损失。总之,在供热计量收费中,必须考虑失热用户的补偿问题。切不可搞“赃物归警察”的事情。
5、 机构、规定、热改和收费。。
A、 目前,各地大小城市都成立有 “供热办”。这个机构隶属上级不详,具体职能和行政权利不详。但某些供热办很会靠权利赚钱,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北方某直辖市供热办规定:凡想到该市销售的热量表、温控阀等新技术产品都必须经过该机构的许可,理由是为这个城市的热改把关。笔者曾受某热量表生产企业的委托,向这个热力办咨询如何办理相关许可。在这个城市的某个居民区里,我找到了这个机构“XX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经询问得知,该按如下办法办理:首先要按他们指定的品牌和价格购买一块大口径超声波热量表,然后免费提供产品若干(根据项目大小),另预付人民币10万元。他们把大口径热表作为总表,来观察厂家提供的产品运行情况,一个采暖季后根据观察结果,由他们决定是否发给准销证。得到准销证后,每在这个城市销售一只户用热量表,需要交纳人民币100元作为检测费。他们能这么做,自然有他们堂皇的道理。但让人困惑地是,他们到底是行政机构还是商业机构。如果是行政机构,花地是纳税人的钱,把关也须政府财政出钱。如果是商业机构,他们怎么有权指定和颁布这样的规定。再到门口看看心里就明白了,那里挂着两块牌子,还有一个牌子是XXX...公司。一班人马,两块招牌。一个牌子做规定,一个牌子敛钱。类似情况,各地都有。如此这般,我国的城市热改又怎能不“暂缓”。
B、 另一北方的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热量表检测机构,现在叫:XX计量院。02年这个城市的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强制性文件,规定每只热量表安装前,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的检测,贴上检测合格标签方允许安装。每只户用表的检测费是80元。就在文件生效时,这个检测所,只有三套检测设备,4—5个检测人员,每天的检测能力百只表左右。一个强制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分户计量的城市;一个年开竣工面积超过千万建筑平方的城市。每年需要通过检测地热量表有多少?现有的检测条件明显是杯水车薪,但为什么还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并强制性执行那。在我国,有很多规定无法实施。这样无法实施规定多了,人们也就习惯了对各种规定的轻视和“游击战”。真诚地希望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在制定与城市供热改革有关的规定时,能本着科学,严谨、可行的方针制定。更不能为了搞钱而随意规定。你们的权利是上级政府给的,但工资是纳税人的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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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