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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下应急照明设计的问题如图所示,公共走道采用应急照明回路供电(但现在应急回路中有几个灯采用普通灯),但我收到的审查意见是“1、系统图中,应急照明是专线供电,但平面图中走道普通照明与应急照明混于同一线路,是错误的,必须改正。可在配电箱中设走道普通照明线路,将走道普通照明与应急照明分开,也可将走道中与应急照明混于同一线路的普通照明灯改为应急照明灯。”;我现在想问一下,审查图纸是否需要那么机械地照办规范?根据图所示,应急照明回路中灯具数量为15,没超过《民规》中要求不大于25个的要求。我有必要将公共走廊中3个普通灯单独一个回路么??或者走廊照明全部为应急照明,白白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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