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6-23 22:48:23
来自:暖通空调/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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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是一个车库,里面设计了消防防排烟系统,老板想把它改造成商场,要在里面做中央空调,我想问下前辈们,中央空调可以和防排烟系统共用吗?因为现在要按车库的标准做和验收,等以后改造的时候再做中央空调。如果不能共用的话,前期要准备些什么吗?有什么好的方案,希望高手们不吝赐教
谢谢各位的帮忙 我在这里先谢过了 我再补充下我没说明的地方 原设计车库(大约1万平米)的自然排风和消防防排烟共用,改造方案中有一个厂家的方案和3楼说的差不多,就是在改造前消防补风先不做(但验收可能困难点),在改造时再将空调的兼补风,但我不知道这样可行不可行。另外做中央空调(制冷螺杆机组,制热热源集中供热)有什么好的方案推荐呢?(从造价和使用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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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198002 于 2009-6-24 2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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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blackeye
沙发
2009-06-25 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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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98002
板凳
所谓的防火措施是指使用70度的防火阀吗
2009-06-24 21:36:24
赞同0
加载更多没这么简单,请参考《建规》9.1.4条的条文说明。
譬如说,中央空调送风管和排烟系统合用。假设这套系统负担的面积超过了500平米(也就是不止一个防烟分区),送风距离也远超过30米,如果直接转换为排烟系统而不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只开排烟风机,没有任何排烟阀、防火阀、排烟口相应的配合),那么会导致该系统只在距离机房最近的少数风口排烟,其他着火的防烟分区、系统的最远点却完全没有排烟,达不到设计要求。所以,这种合用系统必须有一系列的阀门和风口相配合,需要电气控制的点比较多,比较复杂,会导致系统可靠性下降,因此,规范既不禁止这样的设计,也不推荐这样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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