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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商住走道设喷淋的请进-我就不信这个邪!

发布于:2005-05-21 21:57:2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我就不信这个邪!!!
搞设计不要讲理么??
我的依据你不要听,一定要一类高层商住住宅部分走道设喷淋,那你回答我的问题再说设。
各位认为应该设置的同志,请教以下问题:
1,所谓一类普通住宅可以不设(这个好象全国意见统一,都同意不设),那么此高层下面有地下室为大于200可燃物品库房,库房部分是否设置????---不要告诉我这个库房不属于一类普通住宅建筑内的啊!!!
2,走道喷头什么作用????除了《自动喷淋设计手册》上面指出的为便于疏散,还有其他作用么??如有,请指出。如没有,那么设置不设置和下面有没有商铺恐怕没关系吧!!!
3,上海地方规范明确可以不设,如果高规7,6,2条文理解为要设,即产生矛盾。是不是上海规范组和高规规范组在这个问题的理解上理解不同呢???我看恐怕是上海规范规定的更加明确而已!!!
4,除100米以上民用建筑外,消防均以消火栓为主力,喷淋设置为辅。既然还没到100米,喷淋设置当然讲的是部位、部分、设置场所等,有什么必要非要把“普通住宅”理解为一类普通住宅呢???是不是习惯了建规中消火栓设置以整个建筑物定性而养成的习惯呢?????



全部回复(6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rrzppz
    rrzppz 沙发
    精彩的辩论,学习了,其实感觉水的学习真的很不简单啊,就这样一个条文就可以长篇大论
    2008-11-12 1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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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xbijing
    syxbijing 板凳
    楼主:
    一类高层商住住宅部分走道是否设喷淋?我认为设喷淋是有依据的。
    1、规范里一类高层商住楼已属公共建筑,公共建筑走道设喷淋,规范7.6.2规定是“应”。
    2、“对于一类商住楼住宅走道,有些地方要求设置有些不设。我们水专业内部是不是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呢”问题。就是要统一是吗?我认为统一就是都应设。那为什么有些地方可不设呢?
    我认为一是对规范的理解有不同,二是当地的消防能力不同。且“对规范的理解”并不是设计人员
    的理解,还有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建审人员)的理解。
    3、作为设计人员他必须按严的规范设计。因现在图纸消防要审、还要专门的施工图审查。如审查出“违反强规xxx、违反强制性标准xxx”。据说有些地方图有违反强规还要罚设计单位款。你说设计人员他能不严格把关吗?
    2008-11-09 1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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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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