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消防设计审核的重大变化!!!

消防设计审核的重大变化!!!

发布于:2009-05-15 13:43:1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新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消防法的有关条文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以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上述范围以外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竣工验收也有变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蛋腚
    蛋腚 沙发
    JGJ/T16-92 GBJ116-88 早废止了
    2010-02-12 16:36:12

    回复 举报
    赞同0
  • 加肥猫
    加肥猫 板凳
    使用旧规范的图纸要被整改的
    2009-08-29 16:51:29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返回版块

8.7 万条内容 · 23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加层改造接地电阻问题

最近接触到一个加层改造的工程,原工程设计接地电阻4欧本次新增部分在原屋面新增两层,设计出的接地电阻要求是1欧,屋面防雷利用新增部分钢筋与原有屋面接地主筋焊接引下请问这种情况下由于新设计的接地电阻与原竣工的接地电阻不匹配 该如何处理谢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