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5-02 20:43:02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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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ō^ 20:28:59
问个问题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Black^ō^ 20:29:3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
22
20
—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Black^ō^ 20:30:45
我的3层公建小楼,每层不超过500平米,但是外走廊长度有40米,一个楼梯行不,应该执行那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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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范
赞成“这种布置肯定不行,外廊已属于袋形走道,仅去疏散楼梯的距离就已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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