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公共建筑设计 \ 每层不超500平,外廊长度有40米,一个楼梯行不,公建。应该执行那一条?

每层不超500平,外廊长度有40米,一个楼梯行不,公建。应该执行那一条?

发布于:2009-05-02 20:43:02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Black^ō^ 20:28:59
问个问题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Black^ō^ 20:29:3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Black^ō^ 20:30:45
我的3层公建小楼,每层不超过500平米,但是外走廊长度有40米,一个楼梯行不,应该执行那一条?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fgrtr5456
    fgrtr5456 沙发
    一个楼梯肯定不够的。赞成“这种布置肯定不行,外廊已属于袋形走道,仅去疏散楼梯的距离就已经不够了”
    2009-05-22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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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ayng_2001
    ayng_2001 板凳
    我也觉得不合理
    不合规范
    赞成“这种布置肯定不行,外廊已属于袋形走道,仅去疏散楼梯的距离就已经不够。
    2009-05-18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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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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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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