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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规》第4.8.5条的讨论

发布于:2005-04-30 13:31:30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高规》4.8.5条规定:“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希望大家讨论的问题是:
1.地下室柱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是配置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计算面积的1.1倍,还是实际配筋的1.1倍(前提是满足自身的计算要求)?
2.仅在地下一层柱放大,还是整个地下室的柱都放大配筋?
大家可以就上述两个问题谈谈看法,说说实际工作中是怎么做的。最好不要灌水。谢谢!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bbwwmm1
    bbwwmm1 沙发
    同意四楼
    2005-05-17 1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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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ffpeng
    ffpeng 板凳
    1.实际配筋的1.1倍
    2.仅与上部相对应的柱放大1.1倍
    2005-05-12 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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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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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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