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发布于:2009-04-15 11:22:1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2008-11-7 14:58:00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

二、条 件

(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范 围

(一)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馆、酒吧、话吧、茶艺馆、饭店、洗浴中心,100张以上床位的旅馆、宾馆。

(三)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商场、市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四)监督管辖范围内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监督管辖范围内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本机关存档。

(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使用、开业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六)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该公众聚集场所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书复印件。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张静045
    张静045 沙发
    这个是消防上的吧
    2013-09-12 17:16:12

    回复 举报
    赞同0
  • foxid
    foxid 板凳
    好知识,正需要,谢谢
    2010-01-06 20:57:06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防雷减灾

返回版块

8.69 万条内容 · 23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

公安部批准发布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2007年2月26日 13:10   8月29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5项,推荐性标准2项,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标准:GA630-2006 《消防腰斧》GA631-2006 《消防救生气垫》GA632-2006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GA633-2006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