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关于消防水侯再设计中会遇到的问题!

关于消防水侯再设计中会遇到的问题!

发布于:2009-03-11 17:54: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我有个问题想问问大家:江苏省2008给排水技术问答上讲:
1)“消防水侯的水源可以从生活用水引出”,不知道各位水友们有谁这样做过的,我都是直接从消防管网接过来的,也想直接从生活给水管网接过来,但是看周围同事没人这么做过,自己也不敢尝试:( 如果直接从生活给谁管网接过来的话是不是要加止回阀或者倒流防止器啊?
2)我们知道商业服务网点是要设置消防水侯的,而且规范上用的是“应”!但是江苏省2008给排水技术问答上讲可以按照灭火器设置规范上规定的灭火等级再提高一级,布置灭火器,就可以省略掉消防水侯,我也没敢尝试,不知道哪位高人可以指点指点!!!!!:)
3)消防水侯在布置的时候,他的布置间距、末端系统压力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啊?(就是我们在做水力计算确定管径的时候无从下手,不知道有没有人和我一样的)我查不到消防水侯的设计要求,只是在高规上讲到:保证一股水柱到达房间的任何部位。
希望大家踊跃发言,知道的还是不知道的都说说,畅所欲言,我们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O(∩_∩)O谢谢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3 万条内容 · 69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一类高层综合楼消防水池容量计算问题

本条规定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0h;其它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高规7.3.3条文说明中如上是不是说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按1.00计算,是不是消火栓的3.00也按1.00小时计算啊!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