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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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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请问如果各各管道都已接地,它们之间是否还有必要跨接?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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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一类防雷建筑都同时用了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网……
通天雷神 头衔: 老酒徒
门派: 活死人
---哦?这样啊。也没有什么太不好的。GB 50057第3.2.1条第一节其实是对“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保护的。使用“架空”并保证“安全距离”是从“防跳闪”的角度去考虑的。具体看参照IEC1024-l。
GB 50057第3.2.1条第五节规定的安全距离是从“防止雷击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所产生的高电位对被保护的建筑物或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发生反击”而制定的。所以应使防雷装置与这些物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实这个也是可以计算的:
U = Ur + Ul = IRi + L0 * hx * di /dt
Ur──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接地装置上的电阻电压降(kV);
Ul──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电压降(kV);
Ri──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di/dt ──雷电流陡度(kA/μs);
I ──雷电流幅值(hA);
L0──引下线的单位长度电感(μH/m),取其等于1.5μH/m;
还好,还在:)
所谓“架空”就是要保证这个“安全距离”。至于怎么做,看标准就可以。写的很清楚。还有个问题,那一类的能不能不架空,就使用避雷网格呢?GB 50057说:“也可以”。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这个够明白吧。
所以,在这里理解标准的话,标准推荐的是“架空”,但并没有说“不架空不行”。明白吗?呵呵。就说这些吧。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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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提对了,我又看一些例子,只做一样就行了,做两样的可能是做设计人胆小的因素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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