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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5.3.14条强制条文的疑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5.3.14条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的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3.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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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