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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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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规定二类以上的公建走廊需设喷淋系统,假如有这样一类建筑:地下一~三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或称为公寓,即房间比较多,有一定长度的内走廊),按消防分类,商住楼应属于公建,在这种情况下,住宅部分的走廊需不需要设喷淋呢?如果要设的话是否有点浪费呢?请同行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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