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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风压取值

发布于:2008-12-19 11:21:19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2. 风压取值
基本风压按《混凝土高规》第3.2.2条的规定采用,但不得小于0.3N/ 。
对于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一般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层建筑可认为是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
对风荷载是否比较敏感,主要与高层建筑的自振特性有关,如结构的自振频率和振型等。对于前几阶振型频率比较密集、振型比较复杂的高层建筑结构,高振型影响不可忽视,仅采用考虑第一振型影响的风振系数来估计风荷载的动力作用,有时不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对风荷载的动力影响,可能偏于不安全,因此适当地提高风压取值。为了便于条文的执行,《混凝土高规》条文说明指出,一般情况下,房屋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可取100年一遇的风压值;对于房屋高度不超过60m的高层建筑,其风压取值是否提高,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侧向刚度较大的高层建筑结构,房屋高度大于60m时也可按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计算风荷载。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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