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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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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7.6.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面超过200平的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设自喷系统。对此处商业营业厅如何理解?必须是敞开的营业大厅吗?分隔成小商铺的算不算此类?如果是高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商铺部分应不应设自喷系统?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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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经过水泵加压后,能成环最好。进入单体笼统说两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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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我的理解,集中加压的泵房出来的”室外“管道应该环状,以增强消防水泵和高位水箱供水的进入室内消防管网的安全性。
那两个引入管之间是需加设阀门,同样是满足检修要求,双引入口。
其实可以把室外消火栓也接在”室外“管道上,让室内外消防系统合用,消防水泵要增加室外的消防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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