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4-05 22:25:0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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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9.1.4.2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9.1.4.3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建规:
第10.1.4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火规:
第8.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第8.2.2条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疑惑之一:暗敷穿管在《高规》和《建规》中没有明确要用钢管,在《火规》中的8.2.2条明确用钢管。
疑惑之二:为什么很多辅导书籍上都要求消防设备要用耐火或者阻燃电缆电线。按规范的要求一般电缆穿管(金属还是阻燃塑料管?待定)暗敷加30MM以上的保护层,可以满足了。明敷在防火的金属管槽内的普通电缆也能满足。
设计从来不用为甲方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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