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怎样理解高规81页这段解释?

怎样理解高规81页这段解释?

发布于:2008-12-05 21:53: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怎样理解高规81页这段解释?

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 本帖最后由 hxhlyh 于 2008-12-5 21:54 编辑 ]

全部回复(2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老西方
    老西方 沙发
    1)地上一层设置,每间小于300m2的百货店.......,上面为住宅,属于带网点住宅。
    2)地上一层设置,但每间自设楼梯至其夹层(也可叫做二层),每间小于300m2(含夹层的建筑面积在内)的百货店.......,上面为住宅,属于带网点住宅。
    3)地上一层设置,地上二层也设置,但是设置在地上二层的百货店.......每间单独设置楼梯直接通向一层室外,每间小于300m2的百货店.......,上面为住宅,属于带网点住宅。
    另外我的把补充:
    1)若地上二层为一间一间,每间小于300m2的百货店.......,但通过共用的走道及楼梯通向一层室外,这时候就不能叫网点了,应该称为商住楼,可参高规75页第二段!
    2014-05-29 12:23:29

    回复 举报
    赞同0
  • lantian1227
    lantian1227 板凳
    高规条文里说的“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应该不是指分成各个小间的单独面积,是所有的总和才对,如果我拿两层都用来做其中的一种用房(比如百货点),面积在300平方内,这样的还是算商业网点吧
    2009-01-05 14:59:05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4 万条内容 · 73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有关车间加办公附房的消防设计,请教

一建筑,一层车间的建筑面积为一万四千多平米,在车间一侧一层的基础上设两层办公附房,办公附房的面积为两千多平米,每层层高为3米,光计算办公部分的体积为六千立方。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若拆开考虑,车间和办公都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根据防火规范:1.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2.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知各位是如何考虑的,恳请赐教,谢谢!:lol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