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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车间加办公附房的消防设计,请教

发布于:2008-12-05 15:54: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建筑,一层车间的建筑面积为一万四千多平米,在车间一侧一层的基础上设两层办公附房,办公附房的面积为两千多平米,每层层高为3米,光计算办公部分的体积为六千立方。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若拆开考虑,车间和办公都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根据防火规范:1.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2.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知各位是如何考虑的,恳请赐教,谢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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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iaohui875
    xiaohui875 沙发
    应该看厂房和建筑物是否为同一建筑,如果根本就不是一个建筑,而是靠在一起的两栋建筑。

    如果防火距离或者隔断的防火等级足够,你完全可以作为两栋建筑做。

    你的厂房面积很大了,这个类型的消火栓肯定跑不掉的。
    2008-12-08 13: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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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bo
    kibo 板凳
    丁戊类厂房,从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疏散、防火分区的划分来看,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不作特殊要求的,只要房屋构件不采用可燃物,不导致火灾引起的坍塌危险;而所谓丁戊类,本身就是认定了火灾负荷非常小,此时既可以认为厂房内实际上也可以算作安全区。
    建规关于丁戊类厂房的水消防设计要求,也允许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当这个厂房和办公区等合建为一个单体,个人认为由于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大,也可能导致建筑构件如钢屋架等受到威胁,此时丁戊类厂房对于房屋支撑构件的放宽要求即不合适了。稳妥考虑,还是应当从整体安全考虑设置消火栓系统。
    但是,如果丁戊类厂房的房屋支撑体系采用的耐火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还是可以把厂房跟办公区分别考虑的,在办公区设置消火栓系统,在厂房就不设置了。
    2008-12-08 1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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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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