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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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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说:《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第3。1。1条中规定:高级住宅按二级火灾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来考虑。建议每层的客厅或餐厅等公共部位设置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报审建筑的基本情况是:二类高层,单元式住宅,总高37米,请问一下,意见中提到的规定,为什么不直接用二级保护对象表里列出的二类建筑来提意见?而是说高级住宅?那如果是一类高层,单元式住宅,总高60米以上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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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