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国庆节,香港有关建筑和给排水所见--“抛砖”

国庆节,香港有关建筑和给排水所见--“抛砖”

发布于:2008-10-11 15:26: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国庆到香港探亲,走马看花,把一些有关建筑和给排水的所见在这里“抛砖”。

全部回复(2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老谭
    老谭 沙发
    补充:
    1.消防喉辘,亦即我们所说的消防卷盘。
    2.在商场还看到了多层自动扶梯的底设了喷头的,配合装修设的装饰型喷头,管道暗装在扶梯底部的吊顶内,可惜没拍到照片。虽然国内规范有规定要设,但这我在所在城市还没看到过。
    2008-10-17 23:42:17

    回复 举报
    赞同0
  • 老谭
    老谭 板凳
    赞同24楼的意见,也谢谢你的补充。
    发这些图,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借鉴和不同做法了解。
    2008-10-15 12:29:15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4 万条内容 · 73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监控中心气体消防设计问题

碰到这样的一个设计,就气体消防设计想请大家给点意见:本设计为一个省级高速公路的电子监控指挥中心,对一个省的高速公路进行全面监控和指挥,面积650平方米,高度8米,体积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里面设置有电视墙和计算机主机,设计采用气溶胶灭火系统,但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2.4条中第2款、第3款关于防护区的划分的规定: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平方,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立方;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立方;所根据规范本设计可划分两防护分区,但是根据其功能要求,该指挥中心不可能分开为两,同时建设方(高速公路管理局)也不同意,所以想问问各位给排水设计师,该项目的消防该怎么设计是最好???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