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10-10 13:37:10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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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工作以来,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认识一直局限的认为,是指导施工质量、安全的指导性、纲领性的技术文件。
但在06年时,在工作中遇到了工程决算上的一个争议,让我觉的在实行工程清单报价时,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此工程有大量的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的预算清单报价采用的是轮胎式起重机项目编制的(此工程造价按清单报价格采用包死价+签证),施工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按轮胎式起重机方案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套用的)。但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却才用的是汽车式起重机。因此,决算时施工方提出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按汽车式起重机调整,即: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5。
但最终决算未给予调整。审计、业主的理由是:根据合同,对于报价中的项目调整,应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签证。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是轮胎式起重机方案,切实际施工时采用汽车式起重机,也未办理相关签证。因此,认为是施工方让利。
此事,让我第一次感到,施工组织设计所考虑的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不仅仅关系到质量、安全、工期,而且与工程成本和报价有着紧密的联系。
因此,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都要建立在熟悉规范、技术标准、图纸、定额等各方面的知识上,这样才能保证正确的施工方案、合理的施工工艺、高效能的机械设备、有效的材料供应及采购、均衡的施工安排、劳动资源合理的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材料的消耗、施工现场的最大利用及合理布局等措施,从而有利于施工,有利于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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