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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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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根据《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2004年5月1日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区人防办办理备案手续。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区人防办提交以下资料(两套):1、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2、 区人防办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3、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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