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9-12 10:46:12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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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
某临时路项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约定“固定总价为最终结算价,发包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变更,对不超过10%以内的工程量予以增减或者调整,结算价不予调整。”
在施工中,三方对原地面标高进行了复测,发现与设计原地面标高不同,对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三方联测结果确认表”的形式予以了确认,声明其作为承包方申请工程计量的依据。
问题:1、确认单是否该作为计价依据?按图纸量还是确认单量?
2、对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是否可以计价?
我的理解:确认单不能作为计价依据,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可视为工程变更,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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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yun-tom 于 2008-9-12 1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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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