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9-11 09:16:11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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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来《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新《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和合同意识,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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