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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负荷计算的问题
1、围护结构传热中对于内墙传热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 ? 如何量化更为合理(温度修正系数如何取值) ?就此:《暖通规范》中说:“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度,需计算此传热量;如果虽然小于5度,但总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也需要计算”但是对于我们新手来说,一般哪些情况下临室温差才会大于5度呢?我目前没太有这方面的经验 希望大家能指教。除了不采暖的楼梯间/电梯井/不采暖的地下房间之外,当与公共建筑中其他一些不采暖的功能用房/空间相邻时(管井、强电间、弱电间等)到底需不需要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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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