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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营造法式初探三

发布于:2008-07-21 22:52:21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三、《营造法式》的建筑分类规定建筑等级,按质量高低进行分类,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分类。

《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上官式建筑有四类:

第一类:殿阁。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第二类:厅堂。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仍是重要建筑物。

第三类:余屋。即上述二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其中廊屋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而可有高低。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用料方面,殿阁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法式》规定房屋尺度以“材”为标准,“材”有八等,根据房屋大小、等第高低而采用适当的“材”,其中殿阁类由一等至八等,均可选用,厅堂类就不能用一、二等材,余屋虽未规定,无疑级别更低对于同一构件,三类房屋的材用料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柱径:殿阁用二材二zhi至三材;厅堂用二材一zhi;余屋为一材一zhi至二材。梁的断面高度,以四椽袱和五椽袱为例:殿阁梁高二材二zhi;厅堂不超过二材一zhi;余屋准此加减。抟的直径:殿阁一材一zhi或二材;厅堂一材三分,或一材一zhi;余屋一材加一、二分。这样就使这三类建筑的用料有了明显差别。

在构造上,殿阁的木架做法和厅堂不同,殿内常用平棋和藻井把房屋的结构和内部空间分为上下两部分:平棋以下要求宏丽壮观,柱列整齐,柱高一律,内柱及内额上置内槽斗拱以乘天花,殿内专修华美;平棋以上因被遮蔽,无需讲究美观,但求坚牢即可,所以采用“草架”做法,抟、袱不必细致加工,枋木矮柱可以随意支撑,以求梁架稳固。至若厅堂,一般不用平棋藻井,内柱皆随屋顶举势升高,主外侧短梁(乳袱、三椽袱等)插入内柱柱身,使木架的整体性得到加强,斗拱较简单,通常只用斗口跳、四铺作,但也用至五铺作、六铺作者。为了美化室内露明梁架,梁、柱、抟、枋等交接处用拱、斗、驼峰等作装饰。关,余屋,书中并无专论,仅从零星叙述中推测有两种情况:殿阁的廊屋,为了配合主殿,规格较高,可置鸱尾,用斗拱;一般余屋如官府廊屋,常行散屋、仓库营房等,则用柱梁作、单斗只替和把头绞项作等做法。 在建筑式样方面,殿阁多用四阿殿与九脊殿屋顶面阔达十一间,如有副阶则成重檐,斗拱出跳多至八铺作。屋面用瓦尺寸大,可用琉璃瓦与青绲瓦,正脊垒瓦可达37层。厅堂屋顶一般只用“厦两头造”和“出际”(又称“屋废”,即悬山顶),屋面或用筒瓦、或用板瓦作盖(如板瓦作盖则檐口用重唇板瓦和垂尖花头板瓦),正脊用兽而不用鸱尾。常行屋舍式样未详。

关于各类建筑的等级关系,《法式》瓦作制度垒脊瓦一节叙述最为详尽,从正脊高低(垒瓦多少)可以看出房屋等第高下。

《法式》所采用的建筑分类大概不是李诫的新创造,而是“来自工作相传的老办法。由于《法式》对此并未列条专论,所以今天加以整理,随了解宋代建筑还有一定帮助,因为迄今我们所看到的宋代木构主要是一些庙宇的个别殿堂楼阁,类型很不齐全,通过研究《法式》的建筑分类,使我们多少能较为全面地了解宋代建筑的面貌。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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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造法式》的内容取舍 《法式》的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的,加之李诫本人在编书之前已在“将作监”工作了八年,曾以将作监丞的身份负责五王府等重大工程,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因此,如果以这本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是中国古代最优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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