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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规(JGJ16-2008)08年8月1日就要执行了,但是看到13.1.3条中对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时有了疑问。13.1.3条中应设火灾报警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这条规范并没有列出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小,不知大家对此有什么理解。难道以后公共厕所也要做火灾报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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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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