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6-25 13:40:25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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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建的2栋高层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但在清算中遇到以下问题,还请高手指点:
1、招标文件中说明钢筋接头按10元/个计价,最后结算时按实际价格结算,但投标时,投标单位按9.7元/个投的标。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结算时价差是按10元还是9.7元算?
2、砌体采用轻集料砌块,施工时按图籍要求施工单位在其中一定部位填塞了混凝土,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在砌体组价时并未组该部分混凝土价格,故该部分混凝土要求重新签证计价。请问,在施工单位明知道需要作该工作,但以未组价为由要求签证应该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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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