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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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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GB50045-95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我以前按《建规》8.2.1条区分。咨询过都江堰消防研究所,说不按此条执行,问有什么规定,他们说没规定,言下之意只要是一个小区的高层,就考虑一次火灾。不知各位怎样执行此条规范。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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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henzq556
沙发
按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标高就行
2008-06-20 19:41:20
赞同0
-
f_jg2003
板凳
你的水池满足不了自罐吸水?那么做什么也要先由消防部门同意才行,否则你做完了让人给否了难道返工吗?
2008-06-18 1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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