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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火灾”的划分

发布于:2008-06-14 08:31: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GB50045-95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我以前按《建规》8.2.1条区分。咨询过都江堰消防研究所,说不按此条执行,问有什么规定,他们说没规定,言下之意只要是一个小区的高层,就考虑一次火灾。不知各位怎样执行此条规范。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yingman
    hyingman 沙发
    对于这个问题,一直也很不明白,要是小于2.5万人的可以按一次火灾来说,其一次灭火室外水量也就15L/S,可是大于50米高层建筑已经要求室外用水量为30啊
    2011-03-11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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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shangfeng770830
    很容易理解,国家规范是最低标准,地方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执行地方标准
    2009-11-14 19: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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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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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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