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6-10 1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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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design Code
for general hospit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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